第一七三章 猛兽和猛禽-《放牧美利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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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饭的时候他没回去,妹妹高媛媛开着四轮摩托将饭送到了后山的机场,他在那里跟父亲高承德一起吃了。中午饭做得很简单,肉夹馍和凉皮,这可是陕州有名的小吃。
不过到了这边,肉夹馍变了些花样,高西妈尝试过用猪肉、牛肉、鹿肉等等都做过了,陕州的这种烤馍,感觉跟每一种肉都能完美搭配,吃起来都是口齿留香,而且味道还都有所区别,真得是让高西非常满足。
肯特他们也喜欢吃肉夹馍,还给这肉夹馍起了个让高西不太满意的名字,叫“中国汉堡”。
其实高西觉得吧,这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食物,肉夹馍可不是将肉简单夹jinqu就算是了,那些肉也是要经过特殊的处理的,肉夹馍好吃不好吃,一个在于烤馍,另外一点那也是最重要的,就是肉的制作,别看同样是猪肉,出自于不同人之手,那出来的味道可是有很大不同的。
高西家乡没有喝汤的习惯,所以老妈一开始做饭是不弄汤的,好在美国这边好像也没喝汤的习惯,不过高西因为当初在西南那边读过书,那里的人几乎每顿都必须有汤的,简直无汤不欢。
后来老妈才跟着网上学习做汤,最简单,其实最美味的,也就是西红柿鸡蛋汤了,反正西红柿高西自己就种的有,而鸡蛋后山的鸡场早就已经开始产出了,绝对够吃。
就这样吃着肉夹馍,就着凉皮,再喝口西红柿鸡蛋汤,虽然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,可是在高西感觉,这就是人间美味了。
尤其是坐在户外,周围有山有水有牛羊,那种感觉,真得是比封闭的酒店里面好太多了。
为什么高西最终决定在博兹曼这边弄高档酒店,而不是选择去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,就是因为他想让人们在品尝美食的同时,可以欣赏到美丽的自然风光。
至于地皮的问题,他已经算是民主党的人了,自然有人会给他帮忙的,再说了,他不缺钱,等地皮弄下来之后,他就准备去跟董建林商量这个事儿了,反正这盖酒店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,急不得。
如果董建林不愿意做的话,那也无所谓,只要有钱,就不怕找不到好厨子。
不过估计董建林不会反对,那夫妻两个可是真正的大厨啊,让他们去做快餐,他们嘴上不说,但心里头肯定觉得是大材小用了吧,高档酒店,或许才是他们发挥才能的地方。
吃过了东西之后,高西还是很不死心地继续狩猎,这个时候肯特也带着枪过来了,说是闲着也是闲着,正好清除一下周围的祸害。
这一次也不zhidao是不是肯特带来的好运,反正两个人又射杀了一头躲在牧场边缘的狼,还在鸡场附近遇到了几只黄鼠狼,学名叫黄鼬的动物。
高西原本是想打了的,不过被肯特制止了,肯特告诉高西说,黄鼠狼这种动物吃老鼠,而老鼠经常祸害牧草和鸡场,留着没坏处。
这让高西有些纳闷,因为他小时候就一直听人说“黄鼠狼给鸡拜年——没安好心”,这可是一句很常见的民间谚语啊。
所以他就用手机搜索了一下网络,结果才发现,实际上黄鼠狼很少以鸡为食的,黄鼬食性很杂,在野外以老鼠和野兔为主食,尽管野兔在短距离内跑得很快,但在长时间的高速追逐下,最后总会由于恐惧和力竭而被赶上咬断脖颈,做了黄鼬口下的牺牲品。
当然了,这家伙也吃鸟卵及幼雏、鱼、蛙和昆虫;在住家附近,常在夜间偷袭家禽,首先吸食其血液,再吃内脏及躯体,性嗜吸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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