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摊丁入亩-《南明1662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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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明朝田赋的基础是两税制,每年农历八月征收夏季税,秋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再征收秋粮税。按照朱元璋定下的祖制,除了江南地区之外,全国其他地方农民的税负并不算重,大部分税率是预估总收成的5%至10%。

    江南地区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朱元璋当年在争夺天下的时候,与盘踞江南的割据势力张士诚打得你死我活。后来张士诚被灭,朱元璋认为张士诚之所以能负隅顽抗,皆因得到江南百姓支持,因此便下令在江南地区征收高达20%的惩罚性率。

    明朝税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状况了,必须做出改革,李安打算把雍正时期摊丁入亩(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、地丁合一,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,清廷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,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(丁税)的废除。)提前实行,摊丁入亩是当下最适合的改革,比摊丁入亩更先进的改革现在的生产力也适应不了。

    随后李安把摊丁入亩给江国泰和徐城讲了起来,摊丁入亩,按地亩之多少,定纳税之数目。地多者多纳,地少者少纳,无地者不纳。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。    可以给无数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,同时也铲除了无数官员的摇钱树。

    具体就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,废除了以前的“人头税”。朝廷放松对户籍的控制,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,出卖劳动力。

    各地方政府,查清各处地亩多少,按亩均摊税赋。其派丁多者,必其田多者也,其派丁少者,亦必有田者也。

    说白了,这就是所谓的杀富济贫,朝廷有钱了,也就不会从穷人口袋里掏钱了,可以说变相地使得穷人减轻了负担。不管你生多少口,只要你养得起,家里又没田产,就不用交丁税。

    有的人会说李安为什么只搞摊丁入亩,为什么不搞雍正其余两项新政,即火耗归公和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。

    李安觉得火耗归公此项新政,虽然集中了征税权利,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,增加了外官薪给,对整顿吏治、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。但是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,又暗中加派,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。

    还有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,此政策是指”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。“即废除官员、地主免税的特权。过去封建统治者,为了笼络天下士子们的心,规定只要考上了功名就不需要服徭役,也不需要交税纳粮。

    这项新政,就是让统治集团也要交税纳税,可见阻力是相当的大,假使李安现在敢实行士绅一体当成一体纳粮,那么不用清廷来攻,士绅们便能撕了李安。

    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推翻清朝,驱逐鞑虏,还不到对士绅地主大动手的时候,起码要等到长江以南统一后再行动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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