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3章 杀一个人-《大明第一书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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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贺知府的官威下,那偷儿很快便招供了,连刑罚都没用上。笔趣阁Ww  W.  biqUwU.Cc

    府尊大人一声令下,捕快们再次出动,前往张家拿人。

    头一次过堂,张承志死不松口,矢口否认谋杀之事。

    有了人证的指认,贺知府就没那么多耐性和他磨下去了,直接上了刑。

    任你是钢筋铁骨,也扛不过诸般刑。

    几次严刑逼供后,张承志总算是招了,对于谋杀6诚之事供认不讳。也不管金明池一事是不是自己干的,反正是一股脑都认了下来。

    贺知府当堂宣判,张承志杀人未遂,因未对6诚造成重大伤害,酌情免其死罪,配充军。

    死罪减一等,即为充军,属于流放的一种附加刑罚。

    但严格来讲,充军是重于流放之罪的,因为流放虽也要承担苦役,却比不上在军伍中严苛。

    大明朝卫所制度的衰败,导致士兵被将领拼命压榨,生活水平下降,很多普通的军卒甚至连饭都吃不饱,压根就没人愿意当兵。

    到了如今这个年代,不知有多少人想摆脱军户的身份,逃亡的军士更是数不胜数。

    普通的军卒尚且如此,何况是被配充军的罪犯?

    这些被充军的人,通常只是被配到边远地区承担苦役,并没有甚么在军伍中升迁的机会,相当于劳改。

    流放还有个年限,而充军往往是终身或永生制的。区别在于前者只是本人毕生充军,后者却是世世代代都要承担苦役,永远无法摆脱这样的身份。

    充军虽为死刑的一种代用刑罚,是轻于死罪的存在,却往往能让人生不如死。

    故土难离,这时的人都有着浓重的乡土情怀。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,被遣到几千里之外,很可能这辈子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亲人,最终落个客死异乡的下场。

    最关键的是,罪犯还不能借助交通工具,沿途需要跋山涉水,全靠着自己的两条腿走到配地。通常还会有专门的差役负责押送,碰上脾气不太好的公差,罪犯在路上就少不了要受些皮肉之苦了。

    身体素质不够好的,指不定地方还没到,人就已经死在路上了。

    南人北,北人南。

    被流放到岭南、贵州等蛮荒烟瘴之地,张承志能不能活下来,可就真的是个未知数了。

    不过这和6诚就没多大的关系了,张承志最终是死是活,让老天来决定吧。自己能做到这一步,已经够仁慈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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